財政法之範圍包括甚廣,舉凡財政收入法、財政支出法、財政管理營運法以及財政計畫法等均涵蓋其中,財政法研究課程多年來已次第就此等議題加以討論,並獲致一定之成效。有鑑於此,並考量五都制實施未幾,中央與地方間之關係─尤其是財政關係─仍有進一步調整而趨向定著化之可能,故本學期擬以「地方財政法─中央與地方之財政關係」為題,展開深入探討。
如眾所知,財政收支劃分法為我國建構此一制度之根本大法,並歷經多次修正,使地方之財政權保障漸趨落實。然而,作為制度核心之財政收入權分配仍然爭議迭起,中央與地方爭錢之糾紛不斷,究其原因,財政支出權劃分不夠合理、精確,乃至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根本問題仍未解決,實尸其咎。換言之,權限劃分為支出劃分之基礎,而支出劃分更應為收入劃分之原因,因此,欲解決財政劃分問題,權限劃分問題亦應一併探討。
本課程擬以財政收入劃分問題為核心,逐步及於地方財政問題之通盤檢討。課程進行時,理論之探討與實證資料之蒐集同等重要,不可偏廢。進行方式採報告─評論式,並由授課者進行講解。評分方式主要取決於上課時之表現與書面報告之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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